婚后5年不孕(育),女方年满30周岁的夫妻,抱养子女先到河西区民政局申报,持《河西区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无子女证明、社区居委会无子女证明、育龄妇女卡、天津市计划生育研究所不孕(育)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拾弃婴的,需要夫妻写明拾弃婴经过材料、两个证明人和派出所报案证明)。向女方户籍所在街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过继抱养的还需收养人和送养人签定协议书和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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