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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教学楼物业管理规定
2015-06-10 17:12   审核人:

一、楼内教室、实验室和机房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管理人员凭课表或教务处调课通知书予以安排并提供服务。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外借。

二、教学楼每天早6:10开门,22:00静楼(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电梯运行时间为早7:00至晚18:30。假期停运(特殊需要请与值班室联系)。

三、教学楼管理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规范管理,保洁人员执行《天津体育学院楼宇管理办法及服务标准(暂行)》。

四、授课教师要正确使用有关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应在下课后立即向管理人员报修,以保证教学正常使用。

五、进楼人员应衣冠整洁,否则楼管人员有权拒绝入内;假期楼内人员进、出必须登记;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六、学生应爱护楼内设施、设备,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吐痰,不吃口香糖,随手关灯、关窗、关门。

七、楼内设施一律不准出楼,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有系、部、处或院级证明;运出人须在“教学楼搬出物品、仪器簿”上登记物品的明细并签名;楼管人员验证后方可搬出。

八、楼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登攀本楼露台;不准在楼内、外和楼外墙张贴、乱画;经过有关部门同意悬挂、张贴的物品严禁使用钉子、双面胶等。

九、任何人不得在楼内洗衣、做饭和夜晚留宿;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灶、存放个人生活物品。

十、助力车、自行车、三轮车禁止推入楼内,一律按指定地点在楼外摆放整齐。

十一、收旧人员进楼须有专人负责,否则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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