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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规定
2015-06-10 17:10   审核人:

一、 为了落实《天津体育学院消防安全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楼的消防安全负责人为本楼管理员。

二、 物业对于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培训,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三、 物业对全楼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做到专人专管;学校负责到期灭火器及时更换;值班人员要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四、 物业做好安全工作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纠正,解决不了的及时汇报。

五、 本楼禁止吸烟;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楼内;不得在楼内、室内私自拉电线。

六、 突发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楼管人员、保洁人员都要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管理部门。事后要做出相应的事故报告,查清事故责任人,对肇事者及知情不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七、 本部门负责人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将防火工作提到议事日程,确保本单位防火安全事故率为零。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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