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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相关规定
2015-02-10 13:30   审核人:

1.哪些育龄夫妇可以办理生育服务证?

(1)本市育龄夫妻符合《天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2)符合《天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3)符合《天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2.《生育服务证》和《准生证》是一回事吗?

《生育服务证》就是原来的《准生证》,它是育龄夫妻依法生育的有效凭证,在进行孕产期保健、新出生婴儿户口登记、办理生育险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应主动出示。

3. 河西区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条件有哪些?

(1)夫妻双方现居地为河西区、(或双方为外省市户籍,在天津居住3个月以上);

(2)女方户籍为河西区,双方在外省市居住的;

(3)夫妻一方户籍为河西区,另一方为外国籍的。

4. 孕妇什么时间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一孩生育服务证》是准妈妈在怀孕三个月内或在宝宝出生前要办理的,办证时需带齐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准备的材料。

5.妊娠终止后,如再次怀孕,还需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吗?

生育服务证只对一次怀孕有效,怀孕终止后,生育服务证失效。再次怀孕后需重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6. 再婚无子女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再婚的,除带齐办理生育服务证程序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审核“婚后无子女”一栏后,方可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7. 在办证的同时,准爸爸准妈妈们还能享受到哪些免费的服务?

在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同时,服务中心向妇女提供一系列的免费服务,发放“优生大礼包”、每位孕妇都可以到“孕妇学校”免费听课,免费为准妈妈们开通“易信通”短信发送服务工作,为她们提供个性化孕期保健和优生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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