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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生育政策内第二个子女的审批及办理程序
2015-02-10 13:42   审核人: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丧偶方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夫妻均为城市独生子女的需提供双方独生子女证,或父母所在单位生育证明。

(1)向女方户籍所在街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女方投夫的到男方户籍所在街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

(2)由男女双方单位出具符合有关生育二胎规定的计划生育证明(《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人口分离的需提供《人口分离证明》、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上述三份材料全市统一制式、向街级计生办领取);

(3)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需要病残鉴定的除外)于5日内报送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代理窗口;

(4)被代理部门河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拟批准结果在当事人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群众反映后正式履行审批手续。审核拟批时间自证明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填发《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自批准之日起,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划生育部门收回,发给《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原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从发放《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之月起,停发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由当事人退还已领用的全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5)凭《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怀孕后到河西区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天津市政策内二孩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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